为了促进本公司业务的开展,更好地为企业筹融资拓宽渠道,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一、会员单位条件

  (一)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,实行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,具有法人资格,有贷款意向的企、事业单位。
  (二)在银行无不良贷款记录。
 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,承认并遵守本办法,均可申请为会员单位。

 二、入会、退会程序

  本公司会员入会本着互利自愿原则。
  (一)具备条件的单位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批准,交纳一定会费,方可成为本公司会员,并发给会员证书。
  (二)会员自愿退会,退会时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同意,收回会员证书,终止会员资格。
  (三)对违反本公司会员单位管理办法的会员单位,公司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,会费不退。

 三、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
    (一)、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
  1、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员单位,享有优先安排贷款权。
  2、对批准贷款的会员单位,享受交纳优惠档次的担保贷款保证金。
  3、对批准贷款的会员单位,享受交纳优惠档次的担保费用。   
    (二)、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
  1、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。
  2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各种有益活动。
  3、定期交纳会费,按期办理年度登记手续,收费标准为按年度收取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五。

 四、为会员单位提供如下服务   

       (一)建立会员档案,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员单位优先提供贷款担保。
  (二)对有贷款需求,但条件不成熟的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、培训。
  (三)对有市场潜能、发展前景的会员单位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,关注会员单位的发展方向,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贷款支持。
  (四)对项目贷款,帮助会员单位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  (五)帮助会员单位进行贷款成本的核算。

北京市昊融担保有限公司
2001年8月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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